2018年12月7日下午,教育系党支部就近期开展的宪法学习召开总结大会,会议由教育系党支部书记李玲玲同志主持,全系全体教师参加会议。
会上李玲玲同志首先对宪法做出了介绍,她说:“由于我们日常专攻自己的教学和学术研究,如果不是‘12月4日’宪法日的宣传活动,大家对宪法是知之甚少的。所以,在这段时间,我们专门的对宪法进行了冲刺性的学习,大家应该是收获颇丰吧!”
之后,各位老师畅所欲言,将自己学习后的心得向系党组织做出了汇报,总结如下:
首先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,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曾于1954年9月20日、1975年1月17日、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,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,并历经1988年、1993年、1999年、2004年、2018年五次修订。
其次,是我国的根本大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是保持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、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,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。具有重要地位: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,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;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,否则无效;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;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;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。
再次,宪法具有重要作用,它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;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;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;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。
最后,老师们再次共同学习了《宪法》第二章——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,了解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规范,做到在今后的执教生涯中做到依法执教、依宪执教。
中共教育系党支部
2018年12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