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根据郑州市教育局《关于评选2018-2019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现将我院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。
二、评选办法
(一)各系部按照德、智、体三方面评选条件,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,在学生民主评定的基础上评选。
(二)毕业班和非毕业班的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得相互占用。
三、评选比例
非毕业班按非毕业生总人数3‰评选市级三好学生;毕业班按毕业年级学生总人数6‰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,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同时是三好学生。
四、评选条件
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、模范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德育评价为优秀,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年总评达到优秀等级;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;坚持体育锻炼,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有良好的生活习惯,体育成绩良好。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荣誉的学生优先推荐。
五、评选程序
(一)系部推选。系评选申报工作,在系党团支部书记领导下进行,可吸纳教学部门参加。要注重调动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性,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提高。有关材料于3月28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。
(二)学院评选。学生处(学工部)、团委根据各系推选的侯选名单,组织评选,并征求院有关部门意见,结合学生自荐材料、遵守纪律情况等确定最终名单。
(三)学院公示。对拟推荐的人员予以全院公示。
(四)上报材料。公示结束无异议后,学生处组织学生填写《2018-2019学年度郑州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》(见附件1)一式二份,《2018-2019学年郑州市普通高校评先评优系推荐汇总表》(见附表2)(纸质版、电子版各一份)。
六、有关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开展推荐活动对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、弘扬民族精神、提升道德修养、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。各系部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健康、有序开展。
(二)严格评选,加强管理。各系部要认真把关,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,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,确保评选推荐和表彰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(三)注重宣传,扩大影响。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,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加评先标准活动,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,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,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,健康成长成才。
附件:
1.2018-2019学年度郑州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
2. 2018-2019学年度郑州市普通高校评先评优系推荐汇总表
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